哈爾濱城市職業(yè)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
時間:2022-02-17
來源:哈爾濱城市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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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粕鷩覄钪惊剬W金(以下簡稱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疲ê呗殻W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條 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根據(jù)國家確定我省的總名額下達我校。
第六條 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提出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批。
第七條 黑龍江省教育廳將審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通過黑龍江省學生資助部門下達我校。黑龍江省財政廳根據(jù)下達名額按相應資助標準同步下達資助經費到我校。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我校組織實施。我校要制定具體評審辦法或實施細則,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jù)本細則規(guī)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我校提出申請,并遞交《黑龍江省本??粕鷩覄钪惊剬W金申請表》。
第十一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我校當年國家勵志關字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1月15日前,將評審結果報至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教育廳于11月30日前批復。
第十二條 我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